供应商管理原则
供应商选定原则
1. 供应商的选定需遵守公平、公正原则;
2. 供应商需在品质、成本、交货期、技术等各方面具有长期可持续交易的能力;
3. 供应商选定时,应构筑多家供应商参与的公平竞争的环境;
供应商评价
1. 评价目的
1) 为建立公正、稳定、连续的供应商选定和支援的运营体系,要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定期、持续的评价;
2) 通过定期的供应商评价,客观判断及确认是否可以与供应商长期维持战略合作关系;
2. 评价对象及基准
1) 评价对象:现有交易往来的供应商;
2) 评价基准: 根据商品及服务的特性,采购部门制定KPI评价体系并分析汇报;
3. 限制参与供应
1) 现有选定的供应商如有较为严重的交货品质不良、交货延迟、交货错误等行为,可限制其供应。后续若屡次出现相同问题时,可永久停止合作;
2) 如供应商存在商业行贿、利益输送等等违反伦理经营的行为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可永久停止合作;
供应商管理
1. 新供应商的开发,在如下情况下可根据好丽友采购业务的需求进行
1) 现有供应商竞争力不足时;
2) 现有供应商无法满足新增的商品和服务需求时;
3) 现有供应商因不当经营或破产等原因,需要被代替时;
2. 新供应商的准入及管理
1) 需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进行,禁止需求部门或采购担当不按标准流程擅自准入供应商的行为;
2) 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方可准入;